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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第十六条,工伤保险第十六条规定

kodinidkodinid时间2024-10-01 10:34:20分类工伤保险浏览6
导读: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第十六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第十六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第十六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第十六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可认定为工伤。2月24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关注较多的工伤认定问题,省人社厅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七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第十六条,工伤保险第十六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还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政策解读还包括与工伤认定相关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等方面问题。参保人员和单位可登录山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详细了解。

疫情期间属于工伤的情况是因为从事防疫相关工作而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到的一些意外伤害事故,职业病,防疫期间因连续工作而猝死的或者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都是工伤。

一、疫情期间,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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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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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根据人社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新型冠状***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对于从事防控工作的医护和其他人员,感染******的是工伤。未从事防控工作的人员即使在工作过程中感染******的也不是工伤。

首先,关于被传染的,目前是医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受传染的,才是工伤。

第二,其他人发病都不属于工伤。

第三,如果缴了社保,可以在医保范围部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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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第十六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第十六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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