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的失业保险:长春的失业保险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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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长春社保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1、长春社保缴费的时间是每月的20号,到社保指定的银行或者到社保缴费的窗口缴纳保险费,个人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失业就业登录证和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就可办理完。
2、长春社保缴费时间是一般是每月的10号,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向社保部门提出社保缴纳的申请,相关情况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社保部门来进行审查后办理。
3、长春社保缴费时间的规定是每月一号到十号为社保经办机构的审核期;每月十一日到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单位受理申报的时间;如果出现人员的增减那么就需要及时的在当月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
4、在长春社保缴费时间是每个月月初的1号到10号,社保局扣费的时间是每月中旬,对于职工来讲,本人每个月的工资都会被扣除一部分社保费用,根据长春市社保局的规定,养老保险的部分职工个人交8%,失业保险个人交0.3%,医疗保险个人交2%。
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1、领取标准:长春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每个月的基本失业金和个人的求职补贴之和。基本失业金的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求职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个人情况和政策规定确定。
2、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长春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必须是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者;在长春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非个人原因失去工作,即非自愿失业,并具备重新就业的能力和意愿;在失业后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申请。
长春失业保险在哪里办理
1、长春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领取条件: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需先到当地人社局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领取失业证,并注明失业状态。具备年满16周岁,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失业人员资格,且已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并完成经济补偿交接手续。
2、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的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从事医保查询、失业保险办理、[_a***_]认证等,那么在长春市事业办理保险可以去此地。
3、长春市社保局位于吉林***春市朝阳区。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长春市社保局地址在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长春市社保局负责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核定及待遇相关业务。
4、户籍所在社区(街道)开具《就业创业证》、长春市就业局出具并审批的《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申领人身份证、申领人工商银行卡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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