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第二条是什么,工伤保险第二条是什么条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第二条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第二条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
本案来看,肋骨骨折(不是很严重,可能只有一根,最后鉴定的级别不会很高,可以只有十级)与煤气中毒事故是否有直接的关系,谁也没有直接认可的证据;并且你到村级卫生所处理了面部,从某种层面讲,可以理解为初次诊断,所以本案胜算不大。但举证责任主要是单位(自己要有起码证据说明肋骨骨折与煤气中毒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的胜算。 建议本协商解决。工伤赔偿第二笔钱比第一笔多吗?
不是这样的,又发生工伤
仍是要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构成残疾的,再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获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很清楚
不是这样的,又发生工伤
仍是要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构成残疾的,再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获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很清楚
是的。第一笔钱,工伤休***期间的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依照你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的,一般4至6个月,工伤治疗休***期间公司要全额发工资,公司给你少发或不发工资违法。
第二笔钱,工伤伤残一次性补助金,8、9、10级工伤伤残所能得到的这笔钱分别是11个月、9个月、7个月本人全额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依照你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的,很多公司一般都是依照最低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这个差额是要赔偿的。
不是这样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应当立即支付给工伤职工。公司说的工伤赔偿金,共分三笔,是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职工因为工伤身体伤残的补偿,伤残鉴定等级生效之后,即应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打到公司账户,公司应当即使支付给工伤职工。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劳动关系解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旧伤复发的医疗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劳动关系解除时由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因为市场影响今后就业和待遇的补偿。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在工伤职工本人辞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解除合同时支付。
是的
1、医疗费:【29条3款】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9条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单位支付】
3、交通费:【29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4、 食宿费:【29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
比第一笔少。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在离职时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向社保局申请的,一般用人单位支付的,应在离职当日支付的,社保局支付的,在提交资料完成之后,也应该当天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第二条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第二条是什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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